第二十五章 言论虚拟事物-《深度挖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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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虚拟事物的意义存在的情况中,我们还可以主观创建出虚拟事物,比如炫酷的民用工业设计,梦幻般的虚拟游戏,动画动漫影视,各种类型的文件,各种类型的数据,都创造性的建立着各异的虚拟事物。”
“这一切都依仗于人工智能、虚拟科技、种类和用途繁多的功能语言(前身是编程语言)的高水平的发展和使用,硬件上依靠智能系统(前身是电脑)的跨越发展,使得虚拟运用的自由度越来越大,应用条件的限制越来越小,从而创建虚拟事物越来越容易。”
“可是这些尖端科技在虚拟中的运用和支持,也使得人造的虚拟事物必然打上遵循、规则和规律的烙印,人造的虚拟事物的运动变化具有了人性化的可预见性。”
“同时也因为这一点,人造的虚拟事物就有了既定的结构,这个结构应该是创建它的逻辑,就有了轨迹可遵循的运动变化,建立起人间化的规则,拥有了方程般的规律。”
“而且人造的虚拟事物也是有空间的,它们的空间由完成的文件或者数据的大小决定,即使那些看似空间广袤的虚拟事物,它的空间也会因功能和作用受到固定和限制,所以人造的虚拟事物的空间是与用途有关的。”
“说一个题外话,人工智能或者智能系统的虚拟空间,都是由内部的存储容量来决定,虚拟空间大的就可以运载更强的功能,也可以承载更多的虚拟事物。”
“可是,人脑也是有空间的,人脑的空间应该就是人的精神世界,只不过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力是非常复杂的,其作用和功能却完全受到人脑结构的限制。”
“在空间这个概念上,人脑和人工智能有了可比性,两者的作用和功能都依赖于硬件,也都受到硬件结构的限制;两者都存在空间,两者的空间都是无形的;两者都具有超现实的衍生力量,这种力量又都是看不到也摸不着,只有在运用中才能获知。”
“当把人工智能和人脑的能力相比较时,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空间,而对于空间的利用效率,利用的灵活度,利用的效果,空间承载的学习容量,都是可以指标化衡量的,也就可以用于测度人工智能是否在某方面超越了人。”
“不过两者的不同之处也很明显,一个是物理化学的运动机制,一个是生物化学的运动机制,只是人的精神既是一个空间,也是一种带有生命活力和生命特征的力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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