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三八章 隆庆新政 (中)-《官居一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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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然后,在‘不论出身’的原则基础上广求贤能。他在署吏部事后,便责令所属司官廉访贤才,并将孰贤孰能登记造册以备用;又授策天下有司曰,还要求地方各州府大力现人才,但系贤才,则出身皆不必论,必与推荐,不得故意遗漏。

    接着,对初选出来的人才加以培养。高拱说:‘朝廷用人,必先养人,若无养之于先,则用之亦充数而已。仆诚欲养于未用之先,以辨其才;乃用于既养之后,以充其任。’他的主张是,将前一步初选出来的人才,先放到各衙门或地方任属官,使其积累经验,朝廷也好辨其贤否,根据特点,委以重任。

    还要对培养好的人才,因人授职、人尽其用。高拱说,不同的人才品德、能力各不相同。就像人的五指,大小长短截然不同,却都有用处,关键是将这些人,安排到合适的职位上去……他把人才分为三档,德才兼备者为上,有德微才着为中,有才微德者为下,但都可称为人才,具有所用。他认为各部门在使用人才时,关键是要‘量才使用,扬长避短,用其长则可尽其才,而事可成。若违其长而用其短,则鲜有不败者’。他还提出,以才气胜者,用以处理繁杂的事务,以道德胜者,用以担任科道风宪;而正印宰治之人,则非德才兼备者莫属。

    而且,在对官员的处罚上,要区别大节与细微,不因有细微之过,一时一事之时失弃之不用。这也是高拱反复强调的用人政策。在他看来,人皆有过,无过之人是不存在的。那些所谓无过之人,不过是没有具体做事罢了。一旦具体做事,其过必出。

    所以高拱要求对‘细微之过’持宽容态度,要看其大节,对其过失做具体分析,要求‘纠劾官员,务要详审较量,除官守大坏者照例纠处外。对于才能胜任但举措失当者,当略其微;对于德行稍瑕,但已经改正者,不问其旧过,俱要曲加保全,以图共济。至于昏庸靡弱无一可表见者,虽然操行履历没有过错,也要核实照‘罢软’事例议黜,以免妨碍贤者上升之路。’

    并且指出,因为德才兼备者毕竟是少数。如果一味的求全责备、既往必咎,使幡然悔改者无路可投,只能徒让庸儒自保者充任,朝廷又靠什么人去建立事功呢?

    同时,着重选配好要害部门的正官,以及地方守令。所谓要害部门的正官,包括相,吏部尚书,左都御史。高拱说‘要得治天下,只在用人。用人只在三个人,一个相,一个冢宰,一个台长。相得人,则能平章天下事务,件件停当。冢宰得人,则能进贤退不肖,百官莫不称职。台长得人,则能振扬风纪,有不法者,率众台纠治之,而政体自清……然这三个人中,尤以相为要。’又说‘守令之贤否,关系到生民休戚。使天下守令得人,天下太平矣。

    他还对上述官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论述。如宰相,其人‘必得心术正、德行纯、见识高、力量大、学问充、经练熟者,方可为之。若不试以事,徒取文艺,不拣其才,徒俟资历,则岂能遂为百官之师,平章军国重事而无舛乎?’又如州县的长官,他要求不但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,从进士、举人中挑选,还要有年龄限制,‘须有精力者乃可为之,五十以上,不得为州县之长’。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治理社会的实际经验,他说‘州县正官若以初任者为之,彼其民事既非素谙,而守身之节、爱民之仁、处事之略,漫无考证。乃即授以民社,待其败事,然后去之,而民亦受其毒矣。’要求不对初次任官者,授以州县正官之职,以免其误民贻害。

    以及,要储备人才,建立主要官员的梯队。他在奏疏里述其事说:‘盖用人不在用之日,必须预为之计。官之职事不同,人之才器不一。今于紧要之官,各预择其才之宜于此者每二三人,置相近之地,待次为备。一旦有缺,即有其人,庶乎不乏。不然,则天下虽有其人而资不相及、远不可考,安得辏用乎!’其所谓的‘预为之计’,只是对紧要之官而言的。

    最后,调整‘不得官于本省’的用人政策。‘自学宫外,不得官于本省’,是本朝国初以来的任官规定。高拱一面肯定这项政策的必要性,他说‘国家用人不得关于本省。是因为族闾所在,难于行法,身家相关,易于为奸,故必隔省而用焉,’一面又指出,这一政策只适用于省级政权,及其所辖的府、州、县机构的正官,不应包括本省各级官府中的属官在内。他说‘若夫学仓、驿递、闸坝等官,其所司者,不过训诲、出纳之常,供应启闭之役,非有民社之寄者也。而又其官俱卑,其家甚贫,一授远地,或弃官不能赴,或去任尔不能归,零丁万状,其情可矜。可酌量隔府近地铨补。’

    针对其弊二,考核失实,赏罚混乱。高拱的对策是,严格考核,务核名实。具体的主张和措施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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